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"我有两个女儿,离婚时是不是一人判一个?""女儿是不是跟妈妈比较好?""两个都是女孩,法院会不会都判给爸爸?"
这类问题,本律师隔几天就会收到一次。背后有一个共同的误解——以为孩子的性别会影响法院的判决。事实上,法律根本不看这个。
《民法典》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的抚养权判决原则,从头到尾没有一个字是按性别来的。两个女儿怎么分,跟两个儿子怎么分,用的是同一套规则。
一、决定性因素仍然是年龄
两个女儿也好,两个儿子也好,法院先看年龄。
未满两周岁的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不管是大女儿还是小女儿,只要在这个年龄段,母亲是默认选项。除非母亲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、无力抚养、或者明确表示放弃,否则父亲基本争不到。
已满两周岁、未满八周岁的,按照"有利于未成年子女"的原则综合判断。谁陪伴更多、谁的环境更稳定、谁更有能力和意愿去照料孩子。双方各带一个还是全部归一方,法官会看实际情况。
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孩子本人的真实意愿。两个女儿分别满八周岁,法院会分别询问她们的意见。大女儿想跟爸爸、小女儿想跟妈妈——完全有可能出现"一人带一个"的结果。女孩的意见和男孩的意见,在法律上享有同等的权重。
二、两个女儿常见的结果:一人一个,或者都归一方
年龄不是的因素。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分配,在实务中有几种走向。
一人抚养一个。 这是双方条件相差不大时的常见结果。大女儿跟爸爸、小女儿跟妈妈,或者反过来。好处是双方都能保留与孩子的亲密关系,负担也相对均衡。坏处是姐妹被分开,可能影响感情。
两个孩子都归一方。 如果一方条件明显更优越——陪伴时间更充裕、生活环境更稳定、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的情形——法院也可能判两个孩子都跟同一方。本律师见过一个案子,妈妈是家庭主妇、两个女儿从小随她生活,爸爸常年出差在外,法院后把两个女儿的抚养权都判给了妈妈。
两个孩子分别判给双方,但明确探视权和抚养费。 不管怎么分,不直接抚养的一方都有探望权,也要支付抚养费。两个女儿的抚养费,各自计算,按不直接抚养一方的月收入百分之二十到三十确定。
三、法院会考虑姐妹之间的感情
这是两个孩子的案件和独生子女案件不一样的地方。
法院在审理时有一条不成文的考量——尽量避免拆散姐妹。两个孩子从小一起长大、睡一张床、上同一所学校,强行分开带到两个家里,对她们的心理成长是一种冲击。
因此,如果一方同时具备抚养两个孩子的条件,另一方也愿意接受探视权方案,法院更倾向于维持姐妹共同生活的现状。这一点,和两个儿子的处理思路完全一致。
四、有一个常见的误区:女儿必须跟妈妈
这是不对的。
法律没有规定"女儿该跟妈妈"或者"男孩该跟爸爸"。法院的判断标准始终是"有利于未成年子女",而不是"适合孩子的性别角色"。
一个爸爸完全有能力独自抚养两个女儿,一个妈妈也完全可以独立照顾两个女孩。实务中,女儿判给爸爸的案例并不少见——尤其是女儿已经较大、爸爸长期承担主要照顾责任、母女关系不如父女亲密的情况下。
反过来,两个女儿都判给妈妈,也是常见的结果。关键在于谁更适合,不在于谁和女儿的生理性别更一致。
五、还有一类容易被忽略的情形:一方不想要
实务中,"抢孩子"的反面——"谁都不想要"——也并不罕见。
两个女儿,妈妈想要、爸爸不想要,或者爸爸想要、妈妈觉得负担太重。这种情形下,法院通常会综合判断谁更有能力也更有意愿承担抚养责任。如果双方都拒绝抚养,法院可能判决由一方抚养,另一方支付较高的抚养费,或者在财产分割时给抚养一方更多倾斜。
这其实是一种很无奈的局面。孩子不是负担,但在离婚这个节点上,有些父母确实会把孩子当成负担来算账。
律师提醒
两个女儿离婚怎么分配,不是按性别分,是按年龄和实际抚养条件分。法院不在乎你是爸爸还是妈妈,在乎的是谁能让孩子好好长大。与其担心"女儿是不是该跟妈妈",不如把精力花在证明自己能为孩子提供持续、稳定的陪伴和成长环境上。把这一点做实了,两个女儿跟着谁,心里都不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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